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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6-19 14:20:49 阅读次数:
苏评协[2018] 26 号
全省各资产评估机构: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经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方案》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方案
为着力培养一批知识结构优化、精通评估业务、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善于经营管理、职业道德高尚、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高层次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军型人才队伍,进一步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推动经济社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现根据《资产评估法》及中评协《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评估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培养机制,科学组织,规范管理,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对接中评协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为我省经济社会的繁荣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高端人才支持。
二、培养目标
本培养项目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在江苏省资产评估实务界着力培养60名左右与江苏经济发展需求及行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业领军人才。通过本项目培养的行业领军人才,将具有高度的专业素养、广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以及高尚的职业情操等基本特质,能够真正代表和体现江苏资产评估行业的尖端水平。
通过本培养项目的实施,力争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一)紧密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需求,依托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探索并总结资产评估行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相关经验;
(二)通过江苏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孵化出一批能够代表江苏高端资产评估水准,具有资产评估实务经验的研究成果;
(三)通过江苏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出若干名代表全国顶尖水平的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在行业内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行业师资等,真正发挥行业领军人才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
(四)通过高质量的课程培训,使参训人员在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操守等方面获得显著提高;
(五)充分整合全国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专家师资,依托实务科研课题,探索建立适应领军人才培养需求的培养机制;
(六)与其他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全面探索行业领军人才使用机制。
为积累人才培养经验,首批计划培养20名,拟采用三年时间,按照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依托培养单位,借助江苏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资产评估行业顶尖专家进行全方位的培养。
三、组织管理
省评协负责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制定培训方案、设计培训模式,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评协),确定培训单位。省评协会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人员选拔、确定培训对象和开展培养工作,建立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
评估机构协助省评协开展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拔、使用和管理,建立行业领军人才的选送机制,全面落实行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受省评协委托,具体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协助省评协组织学员选拔、参与研究制定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能力框架,负责开发培训课程、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等教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承担过执业民事责任;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取得中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评估机构工作8年及以上;
4. 担任评估机构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
(二)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省评协统一组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协助。具体程序如下:
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实行“评估机构推荐+背景评分+笔试+面试”的选拔方式。学员选拔须经过评估机构推荐、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背景评分相关标准提前公开;笔试环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
1.正式申报。由评估机构推荐申报,省内综合评价排名前20名的评估机构可推荐2人报名,其他评估机构每家可推荐1人报名,总分所分开报名。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评估机构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报送省评协。省评协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统一命题。
3.面试。省评协会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在笔试成绩和背景评分基础上,择优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将在省评协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者本人。
4.征求所在评估机构意见,确定培训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资料审核、考试、面试等情况综合考评,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征求所在评估机构意见,并据此最终确定入选学员名单。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培训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培训地点一般设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根据特定需求可另行选择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根据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精心设计培训课程、选聘师资,并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资产评估行业实践前沿,设计研究专题,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六、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训师资由国家会计学院提出方案,可采取课程招标方式聘请国内优秀师资。集中培训结束,由国家会计学院设计自学任务,并通过返校、网络等方式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集中培训过程中,除课堂研讨外,强调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围绕课题目标设计研究过程。
(二)跟踪管理。学员完成集中培训后,进入跟踪管理阶段。在该阶段,学员应按照培训单位要求定期报送学习资料,并按时参加省评协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省评协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为做好上述培训工作,国家会计学院需搭建好培养平台,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建立行业领军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其次,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最后,建立培训后跟踪评价体系。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七、培训管理
(一)针对培训目标,实行双中期考核制度。即在首年末和次年末,分别根据当年培养目标,设定考核环节,依托来自全国的资产评估行业专家评审,对学员进行评价,并对不合格学员予以淘汰。
(二)对培训师资和联系导师建立年度评价制度,对不合格的培训师资和导师予以淘汰。
(三)经过毕业考核,合格学员颁发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证书,并在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使用机制的探索中优先推荐使用。
八、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在省评协会费中列支。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评估机构承担。
九、学员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与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人才所在评估机构的沟通,重点发挥行业领军人才在服务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带动评估机构从业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对完成培训并取得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证书者,择优向中评协推荐为全国资产评估准则等方面的咨询专家,或择优聘任为省评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或行业师资。
(二)将优先参加省评协、有关院校及培训机构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三)将优先选派参加中评协、省评协赴境外研修班或国际交流活动。
(四)优先取得省评协行业研究课题项目,在课题立项、投标与经费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组成团队,优先向中评协等推荐申请国家级行业研究课题项目,为行业领军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有利条件。